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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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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淄博量弗五金厂节能环保动态流量平衡阀和弹簧生产项目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淄博市淄川双杨镇法家村西,本项目主要产品为节能阀门、不锈钢弹簧和碳钢弹簧。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一个生产车间(950平方米),辅助工程为1个300平方米仓库。本项目用电由双杨镇供电所供给,用水使用自来水管网。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 2017年4月开工建设,于同年6月投产运营。公司投入运营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当地环保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表,并于同年8月7日取得了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关于本项目环评报告标的审查意见(川环报告表[2017]323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8万元。

(四)验收范围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以上验收范围原则,本项目主要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厂区内地面硬化情况、车间隔声减振措施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自环评报告表审批至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职工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工人定期用吸粪车清运,职工盥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二)废气

该项目磨簧工序和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冲床、磨簧机、绕簧机、车床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车间密闭性良好,有较好的隔声降噪效果。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废料(含废钢丸、下脚料 )、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料、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设置了固体废物暂存处,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检测报告中没有对其进行监测分析。职工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工人定期用吸粪车清运,职工盥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较大浓度为6.9mg/m3,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其中限值(颗粒物:10mg/m3)。

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较大值分别为3.84mg/m3、0.41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3、厂界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显示,2017年9月21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6.9~57.4dB(A),2017年9月22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6.7~57.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含废钢丸、下脚料 )、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料、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含废钢丸、下脚料 )和磨簧和抛丸的除尘渣,集中收集后外卖。打包产生的废包装料,集中收集后外卖。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代码是900-249-08,由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能够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磨簧工序和抛丸工序产生颗粒物,安装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设置了隔声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设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固体废物能够做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较小。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配套了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和处理,对周边空气环境无影响。厂区内地面硬化情况良好,对厂区土壤环境无影响。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见下表。


序号

项目

项目情况

结论

1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是否与环评审批一致

位于淄川双杨镇法家村西,
与环评审批一致

符合

2

企业现有的设备是否与验收申请一致

现有的设备与验收申请一致

符合

3

企业使用能源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符合

4

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已落实三同时情况

符合

5

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有文字标识牌,现场是否有标示治理工艺流图

现场标识牌已落实

符合

6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上墙

管理制度已按规定上墙

符合

7

是否设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台帐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设施管理台账

符合

8

污染物的排放口位置是否落实排污口规范化

已落实排污口规范化

符合

9

危险废物是否落实规范化贮存

符合

10

危险废物是否委托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符合

11

验收监测报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验收监测报告符合技术规范

符合

12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验收结论:

淄博量弗五金厂节能环保动态流量平衡阀和弹簧生产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次验收合格。





生产塑料包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0月19日,淄川区双杨胜越塑料制品加工厂生产塑料包角项目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淄博市淄川双杨镇法家村,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包角。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一个400平方米生产车间和50平方米仓库。本项目用电由双杨镇供电所供给,用水取自自来水管网。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 2002年3月开工建设,于同年5月投产运营。公司投入运营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公司于2017年7月委托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表,并于同年8月10日取得了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关于本项目环评报告标的审查意见(川环报告表[2017]401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四)验收范围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以上验收范围原则,本项目主要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厂区内地面硬化情况、车间隔声减振措施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自环评报告表审批至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在不合格产品粉碎过程和注塑机注塑过程中会产生塑料粉尘,经过喷淋除尘设备收集处理,注塑机在对塑料颗粒进行加热时会产生非甲烷总烃,配套安装光氧催化处理设备,经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车间密闭性良好,有较好的隔声降噪效果。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下脚料、废机油和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设置了固体废物暂存处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检测报告中没有对其进行监测分析。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较高排放浓度为47.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要求;颗粒物的较高排放浓度分别为6.9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较大值分别为3.92mg/m3、0.41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显示,厂界环境噪声检测值为昼间(53.6—56.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塑料屑、不合格品,循环利用;工艺中产生的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颗粒物:0.073t/a,非甲烷总烃:0.0725t/a)。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能够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粉碎和注塑过程中产生粉尘,安装了喷淋除尘设备(收集效率为95%,处理效率为90%),注塑机配套安装了光氧催化装置(收集效率为95%,处理效率为90%),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厂房隔声措施比较到位,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减振等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设置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固体废物能够做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较小。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配套了光氧催化装置和喷淋除尘设备,进行收集和处理,对周边空气环境无影响。厂区内地面硬化情况良好,对厂区土壤环境无影响。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见下表。


序号

项目

项目情况

结论

1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是否与环评审批一致

位于淄川双杨镇法家村,
与环评审批一致

符合

2

企业现有的设备是否与验收申请一致

增加了光氧催化装置

符合

3

企业使用能源是否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符合

4

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已落实三同时情况

符合

5

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有文字标识牌,现场是否有标示治理工艺流图

现场标识牌已落实

符合

6

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上墙

管理制度已按规定上墙

符合

7

是否设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台帐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设施管理台账

符合

8

污染物的排放口位置是否落实排污口规范化

已落实排污口规范化

符合

9

危险废物是否落实规范化贮存

符合

10

危险废物是否委托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符合

11

验收监测报告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验收监测报告符合技术规范

符合

12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验收结论:

淄川区双杨胜越塑料制品加工厂生产塑料包角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本次验收合格。